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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據原建設部建標[2006]77號文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過深入調查研 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道路清掃保潔等級;4 道路清掃保潔作業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6道路清 掃保潔質量評價。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 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修改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送主編單位北 京市環境衛生設計科學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尚家樓甲 48號, 郵政編碼:100028),供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北京市環境衛生設計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編單位:北京市環境衛生工程集團 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保
護與市容衛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偉吳文偉吳其偉劉競張沛君仲維昆栗紹 湘周建勛吳世新孫盛杰李軍華王沛
1總則
1.0.1為了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進行科學、統一和規范的質量管理, 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城市道路及廣場清掃保潔作業和質量評價
1.0.3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應以維護道路清潔容貌和防止道路揚塵污染 為目的。
1.0.4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應制定作業計劃及道路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 案。
1.0.5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應做到衛生、安全、文明和高效,減少 環境污染和對公眾生活及交通的影響。
1.0.6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與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 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 城市道路 city roads
城市供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術條件的道路、橋梁、隧道及 其附屬設施。
2.0.2 道路清掃 road sweeping
對道路全面的清潔作業,包括機械清掃和人工清掃。
2.0.3 道路保潔 road cleaning
對道路清潔的保持性作業。
2.0.4 道路沖洗 road washing
對道路采用一定水壓的水流進行沖洗的清潔作業。
2.0.5道路灑水和噴霧road sprinkling
對道路采用灑水和噴霧方式防止揚塵的清潔作業。
2.0.6 道路可見垃圾污漬密度 road visible waste and dirt density
在道路上一定而積內可見垃圾和污漬的個(處)數。污漬一般包括油漬、
痰漬和糞便漬等。
2.0.7 道路清潔度 road cleaning degree
以道路感觀(定性)質量評價與定量質量評價綜合反映道路的清潔程
度,用百分制數值表示。
2.0.8 道路環境突發事件 road environmental accident
指突然發生,造成道路環境嚴重污染和通行嚴重障礙的事件, 包括自
然災害和事故災害等事件。
3道路清掃保潔等級
3.0.1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等級應按表 3.0.1的規定劃分。
表3.0.1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等級
級別 | 劃分條件 |
一級 | 位于重要黨政機關、外事機構周邊和重要商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交通場站等公共場所周邊的道路 |
二級 | 位于一般商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和交通場站等公共場所周邊的道路。 |
三級 | 位于一般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周邊的道路。 |
四級 | 位于遠離居住區、企事業單位和公共場所地區的道路;無排水管道、路緣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簡陋的道路。 |
4道路清掃保潔作業的一般要求
4.0.1道路清掃作業和沖洗作業必須在每日早晨人流和車流高峰以前 完成;道路清掃及沖洗結束后應開始道路保潔作業。
4.0.2道路清掃保潔機械作業應提高垃圾掃凈率并防止揚塵污染。
4.0.3在機械不能作業的情況下,應采用人工作業;人工作業過程亦 應提高垃圾掃凈率并防止揚塵污染。
4.0.4道路灑水和噴霧作業頻次應根據路面塵土量、天氣情況和空氣 質量確定。抑塵劑應根據產品性能合理使用。
4.0.5道路沖洗噴水設備的水壓應大于等于 300kPa。沖洗作業頻次應 根據路面垃圾塵土量確定。結冰期不能沖洗時,應采用其他方式進行 作業。
4.0.6結冰期可采用防凍液進行道路灑水和噴霧作業。防凍液的配制 濃度應根據其冰點和路面溫度確定。
4.0.7的路清掃保潔收集的垃圾必須按指定場地存放,嚴禁裸露和掃 入排水算。
4.0.8雨后應及時進行路面積水清除作業。
4.0.9下雪及雪后應及時進行路面除雪作業。
4.0.10餐飲飯店、集貿市場和建筑工地等周邊道路應適當增加各項作 業頻次。
4.0.11道路沖洗作業應優先采用再生水。
5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
5.0.1各等級道路清掃保潔質量應符合表 5.0.1清潔度指標要求。
表5.0.1道路清潔度指標
道路清掃保潔等級 | 清潔度指標(分) |
一級 | ≥70.0 |
二級 | ≥60.0 |
三級 | ≥50.0 |
四級 | ≥40.0 |
6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評價
一般規定
6.1.1應對道路清掃保潔質量進行檢查和評價,質量檢查評價應由3? 5人組成的檢查組實施。
6.1.2檢查及檢測宜采用隨機或重點選擇道路的方式進行。
6.1.3檢查及檢測應在降水3d以后、路面較干燥、風力低于4級和空 氣相對濕度低于60%的條件下進行。
6.2感觀質量檢查評價
6.2.1在檢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各檢查人員應根據下列質量要 求獨立進行檢查。按各項目符合質量要求的程度作 10分制評價。
1道路整體清潔,無成片垃圾、污漬、積水和冰雪;
2道路邊角部位清潔,無積存垃圾;
3路而呈現本色;
4路邊垃圾箱清潔,投放口不應堵塞,周圍無垃圾;
5道路排水算及周圍無成片垃圾塵土和積水。
6.2.2感觀質量評價應按表6.2.2的規定作記錄。
表6.2.2道路清掃保潔感觀質量評價
評價項目 | 整體 | 路邊角 | 路面本色 | 路邊垃圾箱 | 道路排水渠 | 合計 |
檢查人評價分值 | ||||||
檢查人評價分值 | ||||||
…… | ||||||
平均分 | ||||||
權重 | 3 | 3 | 2 | 1 | 1 | 10 |
加權值 |
623感觀質量評價加權值應按下式計算,并應按表 622的規定作
記錄。
G = Gi X3+GX3+GiX2+GXl+G$X】
(6. 2.3)
計算結果保留1位小數。
式中G——感觀質量評價加權值;
G1 ――整體感觀評價平均分;
G2 ――路邊角感觀評價平均分;
G3---- 路面本色感觀評價平均分;
G4 ――路邊垃圾箱感觀評價平均分;
G5——道路排水算感觀評價平均分;
3,2, 1 ――各項權重值。
6.3定量質量檢測評價
6.3.1道路可見垃圾污漬密度檢測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在檢查道路的 300?500m路段,分別于車行道和人行道觀測
1000m2面積的可見垃圾污漬個(處)數,并應按表6.3.1的規定作記 錄。
表6.3.1路段可見垃圾污漬密度 單位:個(處)/1000m2
路段序次 | 車行道 | 人行道 |
1 | ||
2 | ||
…… |
注:1觀測對象不包括塵土等。
2單獨污漬以小于等于 1m2為1 “處”單獨紙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
0.1m2 為 1 “個。
2在與檢查道路不相鄰的另外3?4條路段,重復本條第1款的步驟。
3道路平均可見垃圾污漬密度應按下式計算:
d = * d, (6. 3> 1)
式中d------ 道路平均可見垃圾污漬密度,個(處)/1000m2 ;
dj---- 某路段可見垃圾污漬密度,個(處)/1000m2 ;
n――重復路段條數;
j――重復路段序次。
計算結果保留1位小數。
6.3.2道路垃圾量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采樣設備工具包括:
1) 吸塵器,標稱負壓不小于20kPa ;
2) 平方米框架;
3) 掃帚和毛刷等。
2道路垃圾量檢測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在檢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于非機動車行道(靠路緣石)和人 行道分別采集1m2面積的垃圾樣品:將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先用 掃帚收集較大垃圾;再用吸塵器,將吸口緊貼路而往復抽吸兩遍,收 集集塵箱(袋)和過濾網的塵土;然后將較大垃圾與塵土分別合并為兩 個樣品。
2)用天平稱量垃圾重量,稱準至0.1g,保留一位小數,并應按表6.3.2
的規定作記錄。
表6.3.2路段垃圾量(單位:g/m2)
路段序次 | 車行道 | 人行道 |
1 | ||
2 | ||
…… |
3) 在與檢查道路不相鄰的另外3?4條路段,重復本款第1)?第2)項 的步驟。
4) 道路車行道平均垃圾量和人行道平均垃圾量應分別按下式計算:
* ii
r =丄》2仃(6*3. 2)
式中c----- 道路平均垃圾,g/m2 ;
cj----- 某路段垃圾量,g/m2。
計算結果保留1位小數。
6.3.3定量質量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可見垃圾污漬密度檢測結果應按表 6.3.3-1的規定作10分制評
價,并作記錄。
表6.3.3-1道路可見垃圾污漬密度評價
^Hk | | 30 | 9 | 3 | — 7 | 6 | 5 | 4 | 3 | 2 | ) | |
id | lOOQm1 | <5.0 | 5.0 6.? | 7. 0 乩9 | g.o KU | H.0 14.9 —E 1 | IS, 0 18.9 | 19-0 22.9 | 23.0 2& 9 | 2*0 35.0 | >35.0 |
停拚井(H | |||||||||||
人 | Mitt +<ft)/ lOCOn? | --------- <10. c | 10.0 1L9 | 12.0 13^ | 14.0 17.9 | 1&0 ZL9 | 22. Q 27. 9 | 28.0 33.9 | 34.0 4J.9 | 憶0 50. U | >50.0 |
-a* -j | EJ 耳■* 1 rhw.net | | ||||||||||
平均分 | www +cr |
2道路垃圾量檢測結果應按表633-2的規定作10分制評價,并作記
錄。
表633-2道路垃圾量評價
3道路定量質量評價加權值應按下式進行計算,并應按表 633-3的
規定作記錄。
D p, X 5 + ft X 5 (6.3?列
式中D——道路定量質量評價加權值;
D1 ――可見垃圾污漬密度評價平均分;
D2 ――垃圾量評價平均分;
5――各項權重值
計算結果保留1位小數。
表633-3道路清掃保潔定量質量評價
含it | |||
! | |||
5 | 5 | 10 | |
6.4道路清潔度評價
6.4.1道路清潔度的百分制評價應按下式進行綜合加權值計算,并應 按表6.4.1的規定作記錄。
Q = GXO.4 + DxOt & (6.1.1)
式中Q――道路清潔度(分);
0.4,0.6 ——各項權重值 計算結果保留1位小數。 表6.4.1道路清潔度評價
ft if | |||
臉4 | 6 & | 1 | |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 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 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米用“應,反面詞米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米用“宜,反面詞米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 或“應按……執行。
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與評價標準(CJJ/T126-2008)
條文說明
刖言
《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與評價標準》CJJ/T126-2008經住房和城鄉 建設部2008年11月13日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51號公告批準發 布。
為便于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管理和科研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 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與評價 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供使用者 參考。在使用中如發現條文說明有不妥之處, 請將意見函寄北京市環
境衛生設計科學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尚家樓甲48號,郵政編 碼:100028)。
1總則
1.0.1本標準制定的目的是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進行科學、統一、規
范的質量管理。
1.0.2本標準適用范圍是城市道路及廣場清掃保潔作業和質量評價。
1.0.3明確了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具有兩個目的:首先是從市容感觀上 維護道路清潔容貌,這是山清掃保潔的功能決定的;其次是防止道路 揚塵污染,這是大氣污染防治的新要求。
1.0.4制定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計劃及道路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 對質量管理的規范化要求。
1.0.5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應做到衛生、安全、文明和高效,是對 作業的總體要求。
1.0.6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與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 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與本標準直接有關的標準是《灑水車》 |
QC/T54。
2術語
2.0.1定義引自原建設部《城市建設統計指標解釋》。
2.0.2、2.0.3定義引自《市容環境衛生術語標準》 CJJ/T65-2004,本 標準將原“清掃保潔”分為兩個術語定義,道路清掃強調“全面;道路保 潔強調“保持”
2.0.4?2.0.8術語是根據本標準需要設置的,定義明確。
3道路清掃保潔等級
3.0.1清掃保潔等級主要根據道路所在位置的政治性和公共性的程度 進行劃分。未以道路功能類別作為劃分條件,因為道路功能類別與清 潔質量要求無必然關系。等級劃分山各城市根據情況進行。
4道路清掃保潔作業的一般要求
本章是對作業的“一般”要求,并非“特殊”作業方式和工藝的要求,也 未對不同清潔等級道路加以區別,這類要求各城市可根據情況作具體 規定。
4.0.1道路清掃和沖洗作業結束時間要求是根據本標準第 1.0.5條“減
少環境污染和對公眾生活及交通的影響”的規定,具體時間由各城市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道路清掃及沖洗結束后應開始保潔作業,體現了
“全天候”的保潔思想和責任。
4.0.2提高道路垃圾掃凈率和防止揚塵污染是對清掃機械的基本要求。 相關標準有待制定。
4.0.4道路灑水噴霧頻次應綜合分析當時路面塵土量、天氣 (如氣溫、 相對濕度和風力等)和空氣質量(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的情況來確
^定O
4.0.5水壓是對沖洗噴水設備節水和作業效果的基本要求,應符合《灑
水車》QC/T54標準>300kPa ”的規定。
4.0.6、4.0.8?4.0.10是對較特殊情況道路清潔作業的一般要求。
4.0.7道路清掃保潔的垃圾存放要求是根據本標準第 1.0.5條“減少環
境污染和對公眾生活及交通的影響”的具體規定。
4.0.11道路沖洗作業優先采用再生水,是水資源再利用的要求。
5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
5.0.1道路清掃保潔質量以清潔度作為評價指標,它是感觀質量評價
與定量質量評價的綜合結果。道路清潔度應達到表5.0.1的指標要求,
各等級道路的級差均為10分。清潔度指標能夠較全面地反映和比較
目前各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并留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調查顯示:道路清潔度主要取決于作業質量,因此,本標準規定的清 潔度指標既是對道路清潔質量的要求, 也是對作業質量的要求,這是
由作業的目的決定的。
6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評價
一般規定
6.1.1、6.1.3規定了質量檢查評價的人員組成與環境條件,以保證結 果的客觀公正。
6.2感觀質量檢查評價
5個檢查項目可以代表道路清潔的感觀質量。其中整體感觀對
象是與作業直接相關的路面,一般不含其他市容方面的內容。按各項 目符合質量要求的程度作十分制評價, 即符合程度高的分值就高。這 是由感觀向定量評分的轉化。
6.2.2各項目權重值是根據實踐探索的規律和專家的評議綜合確定的。
計算保留1位小數的精確度可以滿足評價與可比性要求。表 6.2.2是
對相關文字的補充,便于理解和記錄。
6.3定量質量檢測評價
兩個定量質量項目是評價道路清潔質量的代表性項目, 是在感觀質量
基礎上的深化和定量化。
6.3.1可見垃圾污漬密度是影響道路清潔容貌的重要因素, 因此“影響
清潔容貌”是確認可見垃圾污漬的原則。
6.3.2道路垃圾量檢測的準確性取決于能否將塵土全部收集,因此應
用吸塵器采樣
6.3.3定量質量檢測結果按表633-1和表633-2作十分制評價。兩 表中檢測值范圍涵蓋了對部分城市的調查數據。 檢測值間距采用了評
價分值越高檢測值范圍越小的配置方法,這是基于分值越高清掃保潔 作業難度越大這一因素考慮的。人行道與車行道可見垃圾污漬密度差 異較大,故分別設置指標。分值的配置體現了本標準編制的“工具性” 原則,在修訂標準時可以在保留評價方式的基礎上根據實施情況和發 展進行調整。兩項定量質量權重值的確定方法同本標準第 6.2.2條。
6.4道路清潔度評價
6.4.1感觀質量與定量質量的權重值是根據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 量為主的思想確定的。綜合加權值即為清潔度。
(整理自環衛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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