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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
滬容環協, 2014? 124 號
上海市保潔企業能力(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了適應本市市容環境養護(保潔服務) “完善機制、促進發展、提升水平”目標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業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加強對保潔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全面提升市容環境保潔服務水平, 提高保潔企業的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境內申請保潔服務企業能力(資質),實施對保潔服務企業能力(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保潔服務企業, 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保潔服務活動并在本市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辦理機構
本市保潔企業能力(資質)的認定和管理,由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 負責具體實施。接受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等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能力(資質)類別
上海市保潔企業能力(資質)分別為:
1. 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潔能力,等級分一、二、三級。
2. 建( 構) 筑物內保潔能力,等級分一、二、三級。
3. 陸域環境作業養護能力,等級分一、二、三級。
4. 水域環境作業養護能力,等級分一、二、三級。
5. 特種專業工程(特種防滲)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級。
第五條認定條件
各項能力(資質) ,等級認定, 保潔服務企業應具備的條件(詳見附件1)。
1. 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潔能力等級條件(詳見附件1-1 );
2. 建( 構) 筑物內保潔能力等級條件(詳見附件1-2 );
3. 陸域環境養護作業能力等級條件(詳見附件1-3 );
4. 水域環境養護作業能力等級條件等級條件(詳見附件1-4 );
5. 特種專業工程(特種防滲)專業承包企業資質不分級條件(詳見附件1-5 )。
第六條申辦事項和主要程序
保潔企業辦理能力(資質)分首次申請、升級、信息變更、撤回、注銷、復審等六項事項。具體程序為:
1. 保潔企業向行業協會相關專業委提出申請;
2. 行業協會相關專業委根據相關要求對保潔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審核;
3. 行業協會市場管理部負責組織現場核實、評審審定、秘書長核準、網上公示、頒證等相關程序工作。
第七條管理與受理
行業協會市場管理部是保潔企業能力(資質)管理部門,全面負責能力(資質)的日常管理工作。建(構)筑物清洗保潔專業委員會為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潔企業、建(構)筑物內保潔企業能力申報受理部門。清潔作業專業委員會為陸域環境養護作業保潔企業資質申報
受理部門。
水域市容環境衛生專業委員會為水域環境養護作業保潔企業能力申報受理部門。廢棄物資源回收利用專業委員會為特種專業工程(特種防滲)
專業承包企業不分級資質申報受理部門。
第八條提交材料
保潔企業申辦保潔能力(資質),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保潔企業能力(資質)申報表(或能力(資質)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企業《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三)申辦水域、陸域環境養護作業資質的企業,需提交由上海市或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核發的《上海市綠化市容經營性服務許可證》;
(四)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五)企業作業(操作)人員的相關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六)與企業申請表相一致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七)需要出具的母子(分)公司關系、企業信用等其他有關證件及資料。
第九條辦理時間
行業協會能力(資質)管理部門對保潔企業能力(資質)的審批,應從能力(資質) 申報受理部門出具《上海市保潔企業能力(資質)申報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 日內完成,首次申請須經行業協會網向社會公示7 日。
第十條復審
《上海市保潔企業能力(資質) 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實行每五年復審換證制度。對復審合格的企業,保留原能力(資質)等級;對復審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降級。復審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按上述第七條、第八條
執行。復審的主要內容為保潔企業在取得相關能力(資質)期內,經營管理業績、員工隊伍狀況、財務狀況等是否持續滿足資質等級所
相應的條件。行業協會各專業委對欠繳或不繳會費的復審企業不予受理復審申請。
對2014 年12 月31 日前已取得資質證書的保潔企業,應先按原規定在持證滿二年時申請復審( 2015 年或2016 年)。復審通過后,再按本辦法執行。復審時需提交相關資料,按上述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第十一條升級
保潔企業在獲得《證書》滿一年并滿足相應的高一級等級條件的,可申請能力(資質)等級升級。申請能力(資質)升級的按上述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第十二條信息變更
保潔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因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營業執照注冊號等信息發生變動的可向行業協會能力(資質)管理部門提出《證書》相關信息變更申請。
申請信息變更的保潔企業必須填寫《上海市保潔企業能力(資質)證書信息變更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按上述第七條執行。
第十三條撤回(吊銷)
凡發現持有能力(資質)《證書》的保潔企業, 有下列行為的,其《證書》予以撤回(吊銷),在行業協會網予以公告,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能力(資質)。
(一)以弄虛作假手段獲取企業能力(資質)的;
(二)涂改、出借、轉讓能力(資質)《證書》的;
(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四條注銷
保潔企業持有的能力(資質)《證書》期滿,超過三個月仍未提出復審申請的,將注銷其能力(資質)《證書》,在行業協會網公告,且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能力(資質)。
保潔企業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 應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30 日內,到行業協會辦理能力(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十五條證書
能力(資質)《證書》分為正本與副本, 由行業協會統一印制,蓋章有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證書管理
行業協會除首次頒證外, 因其他各項事項換證的, 實行以舊證換新證管理辦法;保潔企業領取新證時,必須將原證(正、副本)
交回行業協會資質管理部門并予以注銷。
保潔企業遺失《證書》,應在媒體上發表公告聲明后,方可申請補辦。
保潔企業首次取證,或換證、補證等,均應每次繳納證書工本費100 元。
第十七條保潔企業取得能力(資質)《證書》后,應接受行業協會資質管理部門的監管。行業協會資質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保潔企業的指導服務。
第十八條行業協會從事保潔企業能力(資質)管理工作人員,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廉潔、高效地為會員單位服務。對有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由行業協會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行業協會市場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行業協會發布的有關資質管理的相關制度同時終止。
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潔能力等級條件.doc ;
建( 構) 筑物內保潔能力等級條件.doc ;
陸域環境養護作業能力等級條件.doc ;
水域環境養護作業能力等級條件.doc ;
特種專業工程(特種防滲)專業承包企業資質不分級條件.doc 。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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